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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地政考試科目
台糖筆試區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筆試命題相當高中(職)程度,採選擇題(單、複選)及非選擇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試-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類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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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 國文(公文寫作)及英文(英翻中) | A.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 B.土地法規概要 |
台糖口試
第二試(口試)成績以100分計,未達60分(含缺考)者,不予錄(備)取,口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台糖地政資格條件
台糖招考年齡不限;若應考人未滿18歲者(年齡之計算,以考生報名日期為準),須檢具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檢具或相關報名資料缺漏者,視同資格不符,應考人及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學歷條件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汽車(普通小型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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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地政工作內容
第二試合格者依各類別之錄取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餘均列為備取。「工作地點」均以單位所在地敘明,報考者如獲錄取,應接受台糖公司視實際業務需要分發或調至人力需求之地點工作。
錄取分發 | 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以台糖公司書面通知為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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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土地巡查、複丈、會同鑑界、租約管理及文書處理等土地管理相關工作。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台糖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