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水署灌溉工程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農田水利概論與相關法規」中之相關法規包括: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水利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題型除共同科目二為選擇題外,其餘皆包含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灌溉工程人員 |
1.公文與法學緒論
2.農田水利概論與相關法規 |
1.渠道水力學概要
2.農田水利工程設計(含鋼筋混凝土、基礎工程與測量學) |
農水署灌溉工程資格條件
國籍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年齡 |
已屆65歲屆齡退休年齡者,若經錄取依規定亦不予進用。 |
學經歷 |
- 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土木與工程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資源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環境與防災設計、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資訊、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營建科技、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科學、灌溉工程、地震與防災工程、海洋系工程組、動力機械工程、造船工程、農業工程系水利組、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公共工程系土木組、水文科學、地球與環境科學、森林學系水土保持組、環境工程與科學、能源與資源工程、工業設計系建築工程組、都市發展與建築、建築與室內設計、空間設計、建築與文化資產保存、建築與古蹟維護、建築與城鄉、土地資源、土壤、自然資源管理、海洋環境及工程、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植物科學、園藝、資源保育、農企業管理技術、農業經濟、農藝、農園生產技術、環境工程衛生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
- 專科以上學校,所修課程與灌溉管理組織(含農田水利會)三等十級灌溉工程人員進用資格甄試類科專業科目有兩科以上相同(每科二學分以上)之院、系、組、所、學位學程。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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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水署灌溉工程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甄試採分管理處報名,分管理處錄取,錄取後由各管理處列冊儲備候用,並通知後續進用事宜。 |
工作性質 |
1.工務組:做發包、主辦工程、測量設計或是其他工程相關事務。
2.工作站:監工、測量設計等工作,亦有時也會做管理方面的工作。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農田水利署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