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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水署地政組考試科目

農田水利署地政組考試科目分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其中共同科目「農田水利概論與相關法規」中之相關法規包括: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水利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題型除共同科目為選擇題外,其餘皆包含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科目/類科 考試科目(佔成績權重) 題型
共同科目 1.公文與法學緒論(15%)
2.農田水利概論與相關法規(15%)
選擇題
專業科目 1.民法物權及債權編概要(35%)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35%)
選擇題+非選擇題

農水署地政組資格條件

報考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學歷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無畢業證書者,應檢附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國籍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年齡 已屆65歲屆齡退休年齡者,若經錄取依規定亦不予進用。
學歷 高中職以上(含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即具大專、大學或研究所等更高學位者均符合報考資格。

農水署地政組工作內容

甄試錄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進用,並將試用期間之年資併入服務年資計算。正式進用後,人員須於原進用管理處任職滿6年(含試用期),方可商調至其他管理處。

分發單位 甄試採分管理處報名,分管理處錄取,錄取後由各管理處列冊儲備候用,並通知後續進用事宜。
工作性質 辦理土地勘查、協議、土地徵收地價、地上物查估、計算補償費等業務。
錄取薪資 請參閱«農田水利署薪水»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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