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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中教師甄試科目
筆試考【教育專業科目】及【學科專業科目】二科,均為選擇題型;報考雙語教學專長類科之學科專業科目以中文及英語命題。
類科 | 應試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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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語-閩南語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
國文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
英文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
數學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
生物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
理化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
公民與社會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
生活科技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
健康教育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
特殊教育 | 身心障礙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資優數學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
資優理化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
專任輔導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
雙語教學 | 生活科技 | 1.教育專業科目;2.學科專業科目 |
國中教甄複試
- 一般類科及雙語教學專長類科教師:【試教】及【口試】二科。
- 專任輔導教師:【試教暨口試】及【個案諮商演練】二科。
- 報考雙語教學專長類科之應考人員須以中、英雙語進行試教。
※口試內容包含學歷、經歷、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行政管理及教育重大議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