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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小教師甄試科目
初試:採筆試。複試:採教學演示及口試(輔導類科加考「個案輔導情境演練」;資訊科技類科加考「電腦實務操作」)
考試科目
一、基礎類科知能:1.國語文;2.數學;3.英文
二、專業類科知能:
類科 | 專門類科知能 |
---|---|
普通科 | 教育專業 |
英語科 | 1.教育專業;2.英語專門知能 |
一般體育 | 1.教育專業;2.體育專門知能 |
專長體育科 | 1.教育專業;2.體育專門知能 |
音樂科 | 1.教育專業;2.音樂專門知能 |
視覺藝術 | 1.教育專業;2.美術專門知能 |
輔導科 | 1.教育專業;2.輔導專門知能 |
本土語言-閩南語 | 1.教育專業;2.閩南語教學及文化專門知能 |
資訊科技 | 1.教育專業;2.電腦專門知能 |
自然科學 | 1.教育專業;2.自然科學專門知能 |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 1.教育專業;2.特殊教育專門知能 |
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 | 1.教育專業;2.特殊教育專門知能 |
雙語教育(自然科學類) | 1.教育專業;2.自然科學專門知能 |
雙語教育(一般體育類) | 1.教育專業;2.體育專門知能 |
雙語教育(視覺藝術類) | 1.教育專業;2.美術專門知能 |
雙語教育(音樂類) | 1.教育專業;2.音樂專門知能 |
- 除輔導科 外,初試考試 科目均以選擇 題命題,採電 腦閱卷,限使 用2B 鉛筆作 答,違者不予 計分。
- 輔導科輔導 專門知能以申 論題命題,採 人工閱卷,限 使用黑色或藍 色之鋼筆或原 子筆作答。
國小教學演示
- 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含教學演示10分鐘及評審委員詢答5分鐘)。
- 各類科應試者於排定各梯次報到時間至報到區等候唱名(唱名3次未到以棄權論),抽籤決定教學演示試題,並於預備室準備(輔導類科及資訊類科備課時間為45分鐘;其餘類科備課時間為30分鐘)。應試者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布置時間,教學演示結束前1分鐘按鈴一聲提示,結束時按長聲鈴二聲,隨即進行評審委員詢答,詢答結束前1分鐘按鈴一聲提示,結束時按長
聲鈴二聲,應立即結束複試離場。排定複試時間終了時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 應試者於複試不得提供個人簡歷、教案及教學檔案予教學演示評審委員。
- 普通科教學演示包含國語文及數學各1題(共2題),同時進行抽籤及備課,時間合計30分鐘。
- 輔導類科依排定時間進行教學演示、個案輔導情境演練及口試,教學演示及個案輔導情境演練各1題(共2題),同時進行抽籤、撰寫輔導策略及備課,時間合計45分鐘;撰寫輔導策略時,不得攜帶任何參考資料。
- 資訊科技類科依排定時間進行教學演示及口試,最後進行電腦實務操作考試;教學演示包含程式設計及國語文各1題(共2題),同時進行抽籤及備課,備課時間合計45分鐘。
- 雙語教育類科(自然科學類、一般體育類、視覺藝術類及音樂類)以中英語文進行跨語言教學演示。
- 各類科教學演示範圍:
類科 | 教學演示範圍 | |
---|---|---|
普通科 | 1至6年級國語文及數學學習領域 | |
英語科 | 3至6年級英語學習領域 | |
體育科 | 一般體育 | 專長教學演示:1至6年級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游泳教學演示:游泳教學(適應水性、水中自救、四式教學) |
專長體育 | 專長教學演示:依專長體育類別訓練法為主之教學 游泳教學演示:游泳教學(適應水性、水中自救、四式教學) |
|
藝術 | 音樂科 | 3至6年級藝術學習領域 |
視覺藝術 | 3至6年級藝術學習領域 | |
輔導科 | 1至6年級數學學習領域 | |
本土語言-閩南語 | 閩南語1至6年級教育部審查通過教科書 | |
資訊科技 | 3至6年級程式設計教學課程 | |
自然科學 | 3至6年級自然科學學習領域 | |
特殊教育 | 身心障礙類 |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
特殊教育 | 資賦優異類 | 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
雙語教育 | 自然科學類 | 3至6年級自然科學學習領域 |
一般體育類 | 1至6年級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 |
視覺藝術類 | 3至6年級藝術學習領域 | |
音樂類 | 3至6年級藝術學習領域 |
- 個案輔導情境演練(僅輔導類科需加考):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含輔導情境演練 10分鐘及評審委員詢答5分鐘),教學演示及個案輔導情境演練各1題(共2題),同 時進行抽籤、撰寫輔導策略及備課,時間合計45分鐘;撰寫輔導策略時,不得攜 帶任何參考資料。
- 電腦實務操作(僅資訊科技類科需加考):時間以1小時為原則。考試範圍包含學 校機房、伺服器、資料庫及網路管理專業等。
國小教甄口試
- 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 內容以學經歷、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學生心理、正向管教與輔 導、表達溝通、儀容舉止及學校行政等為主。
- 若初試各類科錄取人數超過10人(不含10人),得採分組口試,並以加權 T 分 數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