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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幼兒園教師甄試科目
初試: 採筆試方式進行,考試科目均為1科,以選擇題 命題(採電腦閱卷)。複試應試方式:教學演示與口試。
甄選類科 | 考試科目 | 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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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科 | 教育專業測驗及專門知能測驗 | 1.依據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29763B號令修正 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進行教學演示。 2.教學演示:以統整性課程設計方式實施,教學演示內容設定對象為3至6歲幼兒。 |
學前特教科 | 教育專業測驗及專門知能測驗 | 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教學策略 |
桃園市幼兒園教師甄試科目
初試:總分100分。科目包含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共計二專業科目。複試方式:試教及口試。
甄選類科 | 考試科目 | 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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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普通班 | 1.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2.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
幼兒教育相關教學內容為主,並以統整性課程設計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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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特殊教育班 |
臺中市幼兒園教師甄試科目
初試:採筆試方式,題型:選擇題(4選1,單選題;採電腦閱卷)。複試:採試教及口試方式。
甄選類科 | 考試科目 | 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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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 | 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 | 幼兒園教師複試採試教及口試方式,幼兒園教師報考客語示範幼兒園組者,應考人口試及試教應以客語方式進行。 |
學前特殊教育教師 | 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