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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幼兒園教師甄試科目

初試: 採筆試方式進行,考試科目均為1科,以選擇題 命題(採電腦閱卷)。複試應試方式:教學演示與口試。

甄選類科 考試科目 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
幼兒教育科 教育專業測驗及專門知能測驗 1.依據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29763B號令修正 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進行教學演示。
2.教學演示:以統整性課程設計方式實施,教學演示內容設定對象為3至6歲幼兒。
學前特教科 教育專業測驗及專門知能測驗 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教學策略

桃園市幼兒園教師甄試科目

初試:總分100分。科目包含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共計二專業科目。複試方式:試教及口試。

甄選類科 考試科目 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
幼兒園普通班 1.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2.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幼兒教育相關教學內容為主,並以統整性課程設計方式實施:
  1. 幼兒園普通班:2-6歲幼兒。
  2. 學前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需求幼生,融入特殊教育教學及支持策略。
學前特殊教育班

臺中市幼兒園教師甄試科目

初試:採筆試方式,題型:選擇題(4選1,單選題;採電腦閱卷)。複試:採試教及口試方式。

甄選類科 考試科目 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
幼兒園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 幼兒園教師複試採試教及口試方式,幼兒園教師報考客語示範幼兒園組者,應考人口試及試教應以客語方式進行。
學前特殊教育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
教師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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