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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薦任升等考結構工程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類科 | 薦任升等考/結構工程 | 
|---|---|
| 普通科目 | ※1.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2.國文(作文80%、測驗20%)  | 
		
| 專業科目 | 3.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4.結構學 5.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6.結構動力分析與耐震設計  | 
		
薦任升等考結構工程資格
| 學歷資格 | 不限學歷。 | 
|---|---|
| 應考資格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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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條件 | 應考人以報考現任或曾任職系之類科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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