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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工作內容

外交領事人員主要工作涵蓋與各國政府及人民之間的交流、溝通、協調及服務,並代表國家執行外交政策,包括從事以下事項:

  1. 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
  2. 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3. 辦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
  4. 保護居住在國外之我國僑民,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本國所需各種資訊。
  5. 辦理護照製發、外國人訪台簽證及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業務。
  6. 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

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外交部暨所屬機關(構)。
  • 薪資待遇:外交官薪水,請參閱«外交特考薪水»。

外交領事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外交領事人員各組口試: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英文組一及非英文組科目

組別 英文組一及非英文組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專業科目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非英文組包括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馬來文組、泰文組、葡萄牙文組、越南文組、印尼文組。

英文組二科目

組別 英文組二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專業科目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4.國際公法(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6.國際經濟(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外交領事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無科系限制的外交領事人員類組,想要穩坐高薪、環遊世界的工作,你也可以,對於語言及文化交流有熱忱的考生,是絕佳的報考選擇。

英文組一應考資格

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應考資格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 B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45歲以下。

非英文組應考資格

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應考資格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 B1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45歲以下。

英文組二應考資格

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應考資格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 B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45歲以下。

外交領事英語檢定

應考資格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1. 全民英檢(GEPT)。
  2. 多益(TOEIC)。
  3. 托福(TOEFL)。
  4. 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6.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7.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外交人員體格檢查

外交人員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 語障。
  4. 中、重度肢障。
  5.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7.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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