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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工作內容
外交領事人員主要工作涵蓋與各國政府及人民之間的交流、溝通、協調及服務,並代表國家執行外交政策,包括從事以下事項:
- 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
- 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 辦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
- 保護居住在國外之我國僑民,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本國所需各種資訊。
- 辦理護照製發、外國人訪台簽證及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業務。
- 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
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外交部暨所屬機關(構)。
- 薪資待遇:外交官薪水,請參閱«外交特考薪水»。
外交領事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外交領事人員各組口試: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英文組一及非英文組科目
組別 | 英文組一及非英文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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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
專業科目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非英文組包括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馬來文組、泰文組、葡萄牙文組、越南文組、印尼文組。
英文組二科目
組別 | 英文組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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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
專業科目 |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4.國際公法(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6.國際經濟(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
外交領事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無科系限制的外交領事人員類組,想要穩坐高薪、環遊世界的工作,你也可以,對於語言及文化交流有熱忱的考生,是絕佳的報考選擇。
英文組一應考資格
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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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 B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年齡限制 | 18歲以上,45歲以下。 |
非英文組應考資格
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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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 B1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年齡限制 | 18歲以上,45歲以下。 |
英文組二應考資格
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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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 B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年齡限制 | 18歲以上,45歲以下。 |
外交領事英語檢定
應考資格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 全民英檢(GEPT)。
- 多益(TOEIC)。
- 托福(TOEFL)。
- 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外交人員體格檢查
外交人員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語障。
- 中、重度肢障。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