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導覽目錄
外交領事國際法組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外交領事人員各組口試: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組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國際法組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4.國際公法(含條約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
外交領事國際法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無科系限制的外交領事人員類組,想要穩坐高薪、環遊世界的工作,你也可以,對於語言及文化交流有熱忱的考生,是絕佳的報考選擇。
國際法組資格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 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1.大學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2.經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 3.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
---|
外交領事國際法組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外交部暨所屬機關(構)。 |
---|---|
工作內容 | 協助外交機構處理與國際法相關的事務,涵蓋外交使團的法律事宜、條約談判、爭端解決、領事保護、國際法律研究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外交特考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