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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國際法組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外交領事人員各組口試: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組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國際法組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4.國際公法(含條約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外交領事國際法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無科系限制的外交領事人員類組,想要穩坐高薪、環遊世界的工作,你也可以,對於語言及文化交流有熱忱的考生,是絕佳的報考選擇。

國際法組資格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 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1.大學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2.經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
3.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外交領事國際法組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外交部暨所屬機關(構)。
工作內容 協助外交機構處理與國際法相關的事務,涵蓋外交使團的法律事宜、條約談判、爭端解決、領事保護、國際法律研究等。
錄取薪資 請參閱«外交特考薪水»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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