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本網站使用Cookie分析和其它追蹤。當您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Cookie技術支援。若您不同意Cookie的存取,可透過瀏覽器的設定選擇拒絕接受Cookie。
更多資訊請參閱《公職王會員服務條款暨隱私權聲明》。

海巡特考科目及海巡體能測驗與成績計算

海巡署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快速導覽目錄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三、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筆試應試科目前端有「Ⓞ」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海巡三等考試科目

海巡三等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 2 科、專業科目 5 科,共計 7 科,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

普通科目

  1. Ⓞ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英文 40%)

專業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海巡行政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犯罪偵查
7.行政法
海巡觀通監控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電子學
6.電路學
7.通信與系統
海洋巡護航海組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6.航海學
7.航行安全與氣象
海洋巡護輪機組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輪機管理與安全
6.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7.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海巡四等考試科目

海巡四等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 2 科、專業科目 4 科,共計 6 科,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

普通科目

  1. Ⓞ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英文 40%)

專業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海巡行政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海巡觀通監控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電子學概要
6.基本電學
海洋巡護航海組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6.航海學概要
海洋巡護輪機組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6.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

海巡五等考試科目

海巡五等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 2 科、專業科目 2 科,共計 4 科,試題皆為選擇題型,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普通科目

  1. ※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 ※公民與英文(公民 70%、英文 30%)

專業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海洋巡護 ※3.海巡勤務大意(40%)與海巡法規大意(60%,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

複試項目:體能測驗及口試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實施,第三試口試採個別口試。

體能測驗

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測驗( 體能測驗每一應考人每一測驗項目以測驗一次為限)。其及格標準:

  1. 男性應考人為 5 分 50 秒以內。
  2. 女性應考人為 6 分 20 秒以內。

口試項目(採個別口試)

海岸巡防人員口試採個別口試,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評分項目如下:

  1.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
  2. 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
  3. 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
  4. 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5. 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

海巡署特考成績計算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總成績未達 50 分。

考試等別 成績計算
海巡三等
  1. 總成績計算,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 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 20% 合併計算。
  2. 前項筆試成績計算,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 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
海巡四等
  1. 總成績計算,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 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 20% 合併計算。
  2. 前項筆試成績計算,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
海巡五等
  1. 總成績計算,以筆試成績計算。
  2. 前項筆試成績計算,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