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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三等及四等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個別口試)。

類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海巡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犯罪偵查
7.行政法
四等海巡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複試: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

  1. 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
  2. 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海巡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30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體格檢查 請參閱«海巡署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海巡行政工作內容

海巡人員為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 保障人民權益。

分發單位 海巡署所屬各機關單位。
工作內容
  1. 執行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
  2. 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
  3. 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
  4. 走私情報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
  5. 執行海上交通秩序管制及維護工作。
  6. 執行人員、船隻救生救難工作。
  7. 執行海域、海岸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等工作。
  8. 推動海洋政策、研擬相關法令規章等事務。
錄取薪資 請參閱«海巡署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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