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考試有口試嗎?領隊考試資格與考試科目
領隊人員是負責帶領國人出國旅遊的專業人員,需陪同團員從出發地(如臺灣)一路到國外旅遊並返國,確保整個行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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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人員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及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第 3 項或第 4 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報名資格者,得參加評量測驗。
| 項目 | 報名資格 |
|---|---|
| 通用制 |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 專用制 |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同等學力之認定,準用教育部訂定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
參測人員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應測領隊人員:
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有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違反「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經廢止領隊人員執業證未逾五年者)所定不得充任領隊之情事者,不得報名參加領隊人員評量測驗。
領隊人員考試地點
- 評量測驗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花蓮等 4 個考區;參測人員報名時應自行擇定一考區應測。
- 經報名完成後,考區與類科即不得更改。
部分外語不另辦理筆試,採檢定方式作為語言能力認定基準,包括外語導遊(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泰語、印尼語)及外語領隊(法語、德語、西班牙語)。
領隊人員「通用制」與「專用制」差別
領隊人員評量區分為「通用制」及「專用制」,以兼顧業界對人才的需求,其兩者差別如下:
- 通用制:偏向舊國考版本。
- 專用制:須由旅行社推薦、考題較簡化、考科也減半,主要因應業界需求,讓稀有語言人才不因中文讀寫能力限制而無法取得執業資格,不過轉換雇主後執業資格失效,且僅限選考英語以外其他外國語,即華語、英語導遊不採專用制。
參加「專用制」評量者須現任職於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且其旅行業服務年資累計滿 2 年以上,並由任職旅行業推薦報名參加。另外為解決考照率與執業率落差大問題,新制將採「選訓合一」,其參加職前訓練資格之保留年限,為通用制保留 3 年、專用制保留 1 年。
通用制領隊人員評量
| 項目 | 華語領隊 | 外語領隊 | |
|---|---|---|---|
| 報名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畢業,或或具前開同等學力者。 | ||
| 評量科目 | 專業科目 3 科 | 專業科目 3 科、外語科目 1 科 | |
| 評量內容 | 題型 | 筆試答題類型均為選擇題,專業科目題數 50 題(時間 1 小時)、外國語科目題數 80 題(時間 80 分鐘)。 | |
| 筆試 | 領隊執業實務、領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 | 領隊執業實務、領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外國語(英語以外之其他外國語:日語、韓語等 2 種語言)(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 3 種語言以語言檢定結果認證)。 | |
| 口試 | / | 口試時間以 10 至 12 分鐘為原則,依參加評量者第一試筆試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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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量及執業機制 | 比照現行導領人員考試,經評量及職前訓練合格者,發給執業證,合格導領人員可自由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 | ||
專用制領隊人員評量
| 項目 | 外語領隊(英語除外) | |
|---|---|---|
| 報名資格 |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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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量科目 | 專業科目1科、外語科目1科 | |
| 評量內容 | 題型 | 筆試答題類型均為選擇題,專業科目題數 50 題(時間 1 小時),外國語科目題數 80 題(時間 80 分鐘)。 |
| 筆試 | 領隊執業實務及法規、外國語(英語以外之其他外國語:日語、韓語等 2 種語言)(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3種語言以語言檢定結果認證)。 | |
| 口試 | 考試時間以 10 至 12 分鐘為原則,依參加評量者第一試筆試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 | |
| 評量及執業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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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人員評測科目
華語領隊人員應測專業科目 3 科;通用制外語領隊人員應測專業科目 3 科、外國語科目 1 科;專用制外語領隊人員應測專業科目 1 科、外國語科目 1 科。
通用制領隊人員科目
| 報名類別 | 應測科目 |
|---|---|
| 華語領隊人員 |
|
| 外語領隊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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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制領隊人員科目
| 報名類別 | 應測科目 |
|---|---|
| 外語領隊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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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人員工作內容
領隊人員主要服務對象為出境旅遊的臺灣旅客,主要工作內容:
- 出發前協助團員辦理報到、登機及出入境手續。
- 旅途中協調與外國地接導遊或旅行社的溝通。
- 處理旅程中突發狀況(如遺失物品、健康問題等)。
- 確保團員安全、準時集合與行程順暢。
- 回國後協助完成入境程序與行李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