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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人員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及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1項、第3項或第4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報名資格者,得參加評量測驗。

項目 報名資格
通用制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畢業。
2.具第一款同等學力,持有證明文件者。
專用制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之現職人員且於旅行業服務年資滿二年以上者,由其任職旅行業(總公司)推薦報名參測。
2.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畢業,或具前開同等學力,持有證明文件者。

※同等學力之認定,準用教育部訂定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

參測人員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應測導遊人員:

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違反「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經廢止導遊人員執業證未逾五年者)所定不得充任導遊之情事者,不得報名參加導遊人員評量測驗。

導遊人員考試地點

  1. 評量測驗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花蓮等4個考區;參測人員報名時應自行擇定一考區應測。經報名完成後,考區與類科即不得更改。
  2. 外語導遊人員口試於臺北考區舉行。

部分外語不另辦理筆試,採檢定方式作為語言能力認定基準,包括外語導遊(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泰語、印尼語)及外語領隊(法語、德語、西班牙語)。

導遊人員「通用制」與「專用制」差別

導遊人員評量區分為「通用制」及「專用制」,以兼顧業界對人才的需求,其兩者差別如下:

  1. 通用制:偏向舊國考版本。
  2. 專用制:須由旅行社推薦、考題較簡化、考科也減半,主要因應業界需求,讓稀有語言人才不因中文讀寫能力限制而無法取得執業資格,不過轉換雇主後執業資格失效,且僅限選考英語以外其他外國語,即華語、英語導遊不採專用制。

參加「專用制」評量者須現任職於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且其旅行業服務年資累計滿2年以上,並由任職旅行業推薦報名參加。另外為解決考照率與執業率落差大問題,新制將採「選訓合一」,其參加職前訓練資格之保留年限,為通用制保留3年、專用制保留1年。

通用制導遊人員評量

項目 華語導遊 外語導遊
報名資格 1.「高中職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皆可報名。
2. 除本國籍外,外籍人士也可報考。
評量科目 專業科目3科。 專業科目3科、 外國語科目1科。
評量內容 題型 筆試答題類型均為選擇題,專業科目題數50題(時間1小時)、外國語科目題數80題(時間80分鐘)。
筆試 導遊執業實務、導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 導遊執業實務、導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外國語(英語、日語、韓語、越南語及馬來語等5種語言)(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泰語、印尼語、義大利語等6種語言以語言檢定結果認證)。
口試 口試時間以10至12分鐘為原則,依參加評量者第一試筆試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
評量及執業機制 比照現行導遊人員考試,經評量及職前訓練合格者,發給執業證,合格導遊人員可自由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

專用制導遊人員評量

項目 外語導遊(英語除外)
報名資格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之現職人員且於旅行業服務年資滿二年以上者,由其任職旅行業(總公司)推薦報名參測。
2.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畢業,或具前開同等學力,持有證明文件者。
評量科目 專業科目1科、外語科目1科
評量內容 題型 筆試答題類型均為選擇題,專業科目題數50題(時間1小時)、外國語科目題數80題(時間80分鐘)。
筆試 導遊執業實務及法規、外國語(英語以外之其他外國語:日語、韓語、越南語及馬來語等4種語言)(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泰語、印尼語、義大利語等6種語言以語言檢定結果認證)。
口試 口試時間以10至12分鐘為原則,依參加評量者第一試筆試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
評量及執業機制 1.經評量及職前訓練合格者,發給執業證,惟僅得接待推薦旅行社承接之團體,且不同旅行社間不得互相調用(總公司與分公司間允予進行人力調度)、領證者離開原推薦旅行社後,執業證即失效;倘轉赴新旅行社任職,須由新旅行社重行推薦及評量。
2.執業證與「通用制」導領人員有明顯區別。

導遊人員評測科目

華語導遊人員應測專業科目3科;通用制外語導遊人員應測專業科目3科、外國語科目1科;專用制外語導遊人員應測專業科目1科、外國語科目1科。參加評量測驗當年度前3年內領有考試院及格證書,或經外語類科通用制或華語類科評量及格3年內者,參加外語類科通用制評量測驗,其筆試外國語以外科目得予免測。

通用制導遊人員科目

報名類別 應測科目
華語導遊人員
  1. 導遊執業實務(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2. 導遊執業法規(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 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外語導遊人員
  1. 導遊執業實務(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2. 導遊執業法規(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 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4. 外國語(英語、日語、韓語、越南語、馬來語等 5 種語言)

專用制導遊人員科目

報名類別 應測科目
外語導遊人員
  1. 導遊執業實務及法規(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2. 外國語(日語、韓語、越南語、馬來語及等 4 種語言)

外語導遊人員口試

外語口試題目口試題目包括「自我介绍」、「本國文化與國情」、「風景、節慶與美食」等三大部分。

導遊人員工作內容

導遊人員主要服務對象為入境旅客(外國人來臺旅遊)、 國內旅遊團等,簡單來說,就是在臺灣境內接待外國旅客或本地旅遊團的人,主要工作內容:

  • 帶領旅客參觀各旅遊景點,提供導覽解說。
  • 協助旅客處理住宿、交通、餐飲等行程事務。
  • 維持團體秩序與安全。
  • 回答旅客問題,介紹當地文化、風俗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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