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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政風考試科目
從業職員,共同科目國文(論文)題型為非選擇題,英文題型為四選一單選題,專業科目題型為非選擇題,第二試為口試。
類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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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職員 政風 |
國文(論文)、英文 | 1.行政法概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政府採購法 2.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
台灣菸酒口試
第二試(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資料進行評分:
-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 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 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 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菸酒政風資格條件
報考台灣菸酒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其性別、年齡不限,但已屆65歲屆齡退休年齡者,若經錄取依規定亦不予進用。
學歷條件 | 大學(含學 院)學校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 證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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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政風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各區營業處、酒廠、印刷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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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辦理政風業務並協助查察食安暨私劣菸酒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台灣菸酒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