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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材料管理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國文為測驗式試題及寫作一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 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各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未作答、答錯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均不予計分;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填充、問答、計算、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答錯或未作答者均不予計分。
類別 | 專業科目 | 複試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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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A.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B.材料管理概論 |
口試、現場測試(包括綜合體能測驗、單槓引體向上測驗、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辨色實作模擬)。 |
台電複試:口試
口試占甄試總成績20%,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 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60 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台電材料管理資格條件
材料管理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
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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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無報考年齡限制,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
台電材料管理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新桃供電區營運處、嘉南供電區營運處、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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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從事倉儲材料管理、營繕管理及採購管理等,且需至現場收發料、移撥及現勘檢驗、資料整理、資訊應用等與營運相關工作,以及各種行政管理工作等,工作地點涵蓋分發單位轄區。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台電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