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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局考試科目/電腦打字及口試項目

政部各區國稅局約僱人員甄試分為第一試筆試(考試科目2科)、第二試電腦打字或口試。第二試為電腦打字,電腦中文輸入錯誤率必須小於10%,如錯誤率高於或等於10%,電腦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任一項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

快速導覽目錄

國稅局約僱人員考試科目

財政部各區國稅局約僱人員甄選方式皆採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或電腦打字)兩階段進行。

節次 筆試科目 試題題型
第一節 國稅法規概要 選擇題(單、複選)
第二節 法學緒論概要 選擇題(單、複選)

複選題:每題有 4 個選項,其中至少有 2 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所有選項均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 k 個選項者,得該題(4-2k)/4 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二個以上)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國稅局約僱人員成績計算

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第一試(筆試)

  1. 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 國稅法規概要:單選題 40 題、複選題 10 題,共計 50 題,本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50%。
  3. 法學緒論概要:單選題 40 題、複選題 10 題,共計 50 題,本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50%。
  4. 「國稅法規概要」、「法學緒論概要」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5.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任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6. 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者,取「國稅法規概要」科目原始分數較高者參加第二試,如該科目分數相同時,增額進入第二試。

第二試(口試)

以 100 分計,並依儀態、語言表達、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等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甄選總成績

  1. 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 70%(「國稅法規概要」占總成績 35%;「法學緒論概要」占總成績 35%)。
  2. 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 30%。
  3. 二者加權相加後為甄選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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