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師證考試資格
具學士以上學位之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中華民國國民依師資培育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得依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師資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 類科 |
報考資格 |
| 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 |
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 |
特殊教育教師證考試科目
特殊教育教師證考試採筆試方式進行,題型包括選擇題、非選擇題及綜合題(綜合題得以填充、配合、問答、計算或證明等多元型式呈現)。各應試科目以 100 分為滿分。命題如為選擇題型者,應為四選一之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 類科 |
特殊教育教師證考試科目 |
| 共同科目 |
國語文能力測驗 |
| 教育專業科目 |
- 教育理念與實務
-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 課程教學與評量(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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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 100 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通過:
- 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 60 分。
- 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 50 分。
- 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特殊教育各科素養評量指標
一、共同科目
| 應試科目 |
評量指標 |
| (一)國語文能力測驗 |
- 語文理解:包括語文知識與閱讀理解。
(1)語文知識:A.字詞理解與運用分析;B.文化常識與應用文書。
(2)閱讀理解:A.內容意旨;B.篇章結構與風格欣賞。
- 溝通表達:能以通順語句、適當結構,抒發主觀經驗並整合客觀資訊,以達成有效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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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專業科目
| 應試科目 |
評量指標 |
| (一)教育理念與實務 |
- 了解主要教育思潮與理論之意義、規準、本質、目的及功能,並應用於各級學校教育。
- 了解教育內外在社會環境與社會脈絡,包括巨觀、微觀二層面,如教育與社會公平、社會變遷、社會關係等,並應用於一般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班)。
- 了解我國主要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特殊教育法規與政策、學校實務及教育改革趨勢、特殊教育相關支持服務與支援系統,並應用於一般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班)之教育情境。
- 了解教師專業倫理與實踐之內涵,並應用於一般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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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
- 了解學習者身心發展理論與特質、社經及文化背景之差異,並應用於特殊需求學生權益促進、教學與輔導。
-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殊異性並提供相關支持服務。
-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應用適切之篩選轉介與鑑定評估,提供適切教育與支持服務。
- 了解正向支持之原理與方法,並應用於學習環境規劃與營造、親師生關係、學生自主學習與自我決策。
-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認知與情意發展及可能之情緒與行為問題,並應用輔導原理與技巧,與相關專業人員合作,提供適性輔導與轉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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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課程教學與評量 |
身心障礙組:
-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課程之主要理論、設計原則與模式,並應用於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課程調整及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發展素養導向課程、教學及評量。
-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教學之主要理論與模式、活動與設計、多元教學策略及方法,並應用於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跨領域/科目/情境之素養導向教學。
- 了解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並應用於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與評量。
- 了解教學媒材及輔助科技等相關資源,並應用於特殊教育教學設計與環境規劃。
-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特質能力及需求,擬定適當課程與相關服務,並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
- 了解多元與適性評量之原理與方法,並依據學習回饋應用於教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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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賦優異組:
-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課程之主要理論、設計原則與模式,並應用於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課程調整及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發展素養導向課程、教學及評量。
-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教學之主要理論與模式、活動與設計、多元教學策略及方法,並應用於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跨領域/科目/情境之素養導向教學。
- 了解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並應用於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與評量。
- 了解教學媒材及輔助科技等相關資源,並應用於特殊教育教學設計與環境規劃。
- 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特質能力及需求,擬定適當課程與相關服務,並執行個別輔導計畫。
- 了解多元與適性評量之原理與方法,並依據學習回饋應用於教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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