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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特衛生行政考試科目

應考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衛生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衛生行政
4.衛生法規與倫理
5.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四等衛生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退特衛生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依法退除役之軍人(指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且領有榮譽國民證者),具有下表所列各等應考資格之一,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各該等考試。 現役軍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持有權責機關出具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二個月內退伍之證明文件者,準用第一項規定:

  1. 服役十年以上且服滿現役最少年限。
  2. 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經核定有案。
退特三等資格
  1. 大學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5. 曾任中尉以上三年者。
退特四等資格
  1. 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 業得有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5. 經隨營補習教育取得高級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者。
  6. 經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組及格者。
  7. 曾任中士以上三年者。

退特衛生行政錄取率

年度 等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4年 退特三等            
退特四等            
112年 退特三等 8 5 4 50.00 1 20.00%
退特四等 - - - - - -
110年 退特三等 11 6 4 60.03 4 66.67%
退特四等 - - - - - -
108年 退特三等 14 9 4 50.00 1 11.11%
退特四等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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