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有消防設備人員法所定不得充任消防設備人員,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消防設備師資格條件
| 考試等級 | 高考(專技) |
|---|---|
| 類科別 | 消防設備師 |
| 學歷資格 | 專科 |
| 應考資格 | 具有以下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各該類科考試: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消防相當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工作之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並有證明文件者。 前項第一款修習學分,於推廣教育學分班採遠距教學方式取得者,不予採認。但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取得之學分,仍予採認。 |
應考資格所列各領域相關課程:
| 學科領域 | 相關課程 |
|---|---|
| (一)理工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 | 包括(普通)化學、化學及實驗、(普通)物理、物理及實驗、(基本)電路學、(基本)電子學、應用電子學、電工學、電工學及實驗、(基本)電學、自動控制、(中等)流體力學、消防圖學、工程圖學、建築圖學、工程材料、材料科學。 |
| (二)消防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 | 包括火災學、火災動力學、火災爆炸學、熱力學、熱力學及實驗、化工熱力學、高等熱力學、熱傳學、熱物理、燃燒學、防火構造、建築防火、工業防火、防火管理、消防水力學、消防化學、電氣安全(概論)。 |
| (三)消防設備與檢修領域相關課程: | 包括消防設備檢修實務、消防設備檢測與實驗、消防設備裝置實務、滅火系統消防設備、消防安全工程設計、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警報系統(設計)、避難系統(設計)、警報避難設備、防火與防爆、排煙工程、排煙系統設計、工業通風、消防機械。 |
| (四)評估與管理領域相關課程: | 包括消防法規、建築法規、營建法規、工程倫理、工程經濟、消防工程管理、消防工程監造實務、火災風險管理(及防阻)、製程危害管理、風險危害評估、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危險物品管理、危機管理、火災危險評估、火災保險學、火災性能分析與評估、火災保險分析與損失控制、火災原因調查與鑑定。 |
消防設備師考試科目
消防設備師「消防法規」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火災學」、「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及「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採申論式試題。
| 專技高考 | 應試科目 |
|---|---|
| 消防設備師 | 1.消防法規 2.火災學 3.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4.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5.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6.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
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差別
| 類科別 | 消防設備師 | 消防設備士 |
|---|---|---|
| 考試等別 | 高考(專技) | 普考(專技) |
| 學歷資格 | 專科以上學歷,並修習相關學分。 | 高中職以上學歷。 |
| 工作重點 | 設計與監造 | 裝置與檢修 |
| 工作內容 | 設計新建、改建、增建等建築物的消防設備圖說,及監造設備安裝,並辦理竣工查驗。 | 負責消防設備的安裝、測試與維護,及進行消防設備的定期檢修申報。 |
相關規定與發展
- 兩者都領有合格證書,並依據《消防法》執行業務。
- 兩者都必須依規定定期接受講習或相關訓練。
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安裝、維護消防設備
負責消防設備的安裝、檢查與維護,確保其正常運作並符合安全標準。
消防設師師命題大綱
✦法防法規
一、消防法規總論
- 消防法
- 消防法施行細則
- 消防設備人員法
- 消防設備人員法施行細則
-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 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及管理辦法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
-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 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
- 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
-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設置基準
-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護牆設置基準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 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 消防機關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 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
-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
二、消防安全設備相關法規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
- 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
- 二氧化碳及乾粉滅火設備各種標示規格
- 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
- 緊急電源容量計算基準
- 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
- 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 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認可及管理要點
- 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 119 火災通報裝置設置及維護注意事項
- 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
三、建築相關消防法規
- 建築法
- 建築技術規則:包括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一、四、五、六節)、第十一章(第一、三節)、第十二章(第一、三、四節)
- 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 工程倫理
✦火災學
一、火災燃燒基本理論
- 燃燒理論:包括可燃物、氧氣、熱源、連鎖反應及滅火原理等
- 熱傳理論:包括熱傳導、對流、輻射等
- 火災理論:包括火災概念特性等
- 火災分類:包括 A、B、C、D 類等火災之介紹
- 火災化學特性
- 爆炸工學:包括高壓氣體爆炸、分解爆炸、粉塵爆炸、蒸氣爆炸等
二、火災類型
- 建築物火災
- 電氣火災
- 化學火災
- 儲槽火災
- 工業火災分析
- 特殊場所火災
三、預防與搶救
- 防火及滅火:包括火災防阻與搶救等理論之論述
- 滅火劑與滅火效果:包括各種滅火藥劑及效果之介紹與評析
- 火災生成物(煙、熱、火焰)之分析與處理
四、火災工學
- 可燃物的燃燒種類、特性和過程
- 火災過程中之熱傳導、熱對流、熱輻射
- 浮升火羽(柱)的結構及其在火災發展過程中的熱流變化
- 影響火災煙氣的產生、蔓延和控制的相關因素
- 區劃空間火災特性
✦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一、設備之構造與機能
- 包括基本原理、設備系統構造機能
- 構件元件、認可、檢驗測試原理
二、設備法規
國內相關法規及解釋令:包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審勘作業規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及相關實務
三、設計實務(包括設計步驟、設計公式、繪圖及其實務應用)
四、設備竣工測試(含審勘作業規定)
五、設備檢修要領(含檢修作業規定)
- 設備機能之檢測
- 檢測儀器之操作使用
✦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一、設備之構造與機能(含消防專用蓄水池等消防安全設備)
- 包括基本原理、設備系統構造機能
- 構件元件、認可、檢驗測試原理
二、設備法規
國內相關法規及解釋令:包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審勘作業規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及相關實務
三、設計實務(包括設計步驟、設計公式、繪圖及其實務應用)
四、設備竣工測試(含審勘作業規定)
五、設備檢修要領(含檢修作業規定)
- 設備機能之檢測
- 檢測儀器之操作使用
✦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一、設備之構造與機能
- 包括基本原理、設備系統構造機能
- 構件元件、認可、檢驗測試原理
二、設備法規
國內相關法規及解釋令:包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審勘作業規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及相關實務
三、設計實務(包括設計步驟、設計公式、繪圖及其實務應用)
四、設備竣工測試(含審勘作業規定)
五、設備檢修要領(含檢修作業規定)
- 設備機能之檢測
- 檢測儀器之操作使用
✦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一、設備之構造與機能
- 包括基本原理、設備系統構造機能
- 構件元件、認可、檢驗測試原理
二、設備法規
國內相關法規及解釋令:包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審勘作業規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及相關實務
三、設計實務(包括設計步驟、設計公式、繪圖及其實務應用)
四、設備竣工測試(含審勘作業規定)
五、設備檢修要領(含檢修作業規定)
- 設備機能之檢測
- 檢測儀器之操作使用
備註
表列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命題大綱查詢:考選部「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