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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維修類考試科目
行車類組«電機維修類»考試分為兩階段,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及心理測驗。
工程員(三)/電機維修類
類科 | 工程員(三)/電機維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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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1.論文 2.英文 |
專業科目 | 電機概論 |
複試 | 口試及心理測驗 |
技術專員/電機維修類
類科 | 技術專員/電機維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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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
專業科目 | 基本電學 |
複試 | 口試及心理測驗 |
北捷口試及心理測驗
- 以口試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計算口試成績。
- 口試平均分數未達 70分者,不予錄取。
- 心理測驗僅供口試參考。
電機維修類資格條件
國籍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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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三)學歷 | 大學以上電機相關科系畢。 |
技術專員學歷 | 1.學歷須符合下列之一者: (1)高中(職)以上電機相關科系畢。 (2)高中(職)以上(不限科系)畢,且具以下任一證照: 乙種電匠以上、勞動部(原勞委會)核發之中華民國技術士證丙級以上: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用電設備檢驗、變壓器裝修、工業電子、儀表電子、電力電子(須檢附證明文件)。 2.具汽車駕駛執照尤佳(如具備者請一併檢附駕照影本)。 |
年齡 | 強制退休之年齡條件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65歲報到時滿65歲以上者, 則以定期勞動契約(3年)僱用。 |
電機維修類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經錄取進用者,須接受北捷公司分發之任職單位,相同類科人員,係依北捷公司業務需求進行任職單位分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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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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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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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薪資 | 請參閱«臺北捷運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