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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特考一般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一般行政科目
類科 | 三等/一般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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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閱讀40%、法學知識20%) |
專業科目 | ◎2.行政法 ◎3.行政學 4.政治學 5.公共政策 |
複試 | 個別口試 |
四等/一般行政科目
類科 | 四考/一般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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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閱讀40%、法學知識20%) |
專業科目 |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政治學概要 |
複試 | 個別口試 |
離島特考一般行政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不限科系,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
三等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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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離島特考一般行政工作內容
離島特考分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三個錄取分發區,考試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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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辦理公文及檔案管理、研考及資訊管理、文書處理、庶務管理、總務出納、勞保、健保等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實際之工作內容仍應由機關視業務推動需要指派之。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離島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離島特考一般行政錄取率
離島三等一般行政錄取率
年度/試別 | 報名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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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二試 | ||||||
一試 | |||||||
113年 | 二試 | 12 | 12 | 6 | 63.58 | 7 | 58.33% |
一試 | 41 | 25 | 49.62 | 12 | 48.00% |
離島四等一般行政錄取率
年度/試別 | 報名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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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二試 | ||||||
一試 | |||||||
113年 | 二試 | 10 | 10 | 5 | 68.70 | 6 | 60.00% |
一試 | 57 | 43 | 54.99 | 10 | 2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