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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特考關稅法務考試科目
關務特考關稅法務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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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關稅法務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行政法 5.民法 6.關稅法規 7.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
關務特考關稅法務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英文是關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的工作語言,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求,報考三等應考人須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 A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的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始得應考。
三等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五、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六、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七、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八、外語能力測驗(FL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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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限制 | 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兩眼矯正視力未達0.8。 (二)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關務特考關稅法務工作內容
關稅法務辦理海關法制、法務業務之規劃、研議、審核及執行。
分發單位 |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稅局。關務人員未區分職系,採任職期間調任及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以加強關員職務歷練,培育通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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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新進人員不分考試等別、類科及性別,均須經歷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之歷練。其中多數外勤工作,如快遞、機邊驗放、旅客行李檢查、碼頭監視、船舶抄查、貨櫃查驗等工作,並須配合24小時便捷通關服務,全年輪班輪休。 關稅法務工作項目: 1.關務法規研議:對於關務法規修正案之簽註、函(搞)會辦,進行研議及彙報;對於法規適用疑義,報請函釋之簽註、函(搞),予以會辦及研擬。 2.核發行政處分:對於關務違章之案件予以核發行政處分。 3.處理行政救濟程序:對於不服行政處分,依法申請復查案件,輔助機關復查委員會辦理會務。對於不服復查決定,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案件,辦理答辯業務。 4.辦理行政執行程序:對於處分未確定案件,依法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確定案件,則依法辦理補稅、罰鍰催繳,並移送行政執行,且就移送案件配合法務部各行政執行處辦理執行程序;對於一定金額以上之確定與未確定案件向法院聲請對義務人限制出境。 5.處理國家賠償案件:辦理機關國家賠償案件相關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關務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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