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特考關稅法務考試科目/關稅法務工作內容與分發
關務人員關稅法務。該職責主要包含處理關務法令和相關法律事務,特別適合對法律感興趣或擁有本科背景的考生。英文能力出眾者更能提高競爭力,因為在關務領域,英文是必不可少的工作語言,不論在考試科目或未來職業執行上都具有顯著優勢。海關主要業務包括「通關徵稅」、「關務監管」及「查緝走私」,並需遵守24小時便捷通關服務,全年進行輪班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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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務工作內容
關稅法務人員辦理海關法制、法務業務之規劃、研議、審核及執行。關務人員未區分職系,採任職期間調任及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以加強關員職務歷練,培育通才。關稅法務工作項目包括:
- 關務法規研議:對於關務法規修正案之簽註、函(搞)會辦,進行研議及彙報;對於法規適用疑義,報請函釋之簽註、函(搞),予以會辦及研擬。
- 核發行政處分:對於關務違章之案件予以核發行政處分。
- 處理行政救濟程序:對於不服行政處分,依法申請復查案件,輔助機關復查委員會辦理會務。對於不服復查決定,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案件,辦理答辯業務。
- 辦理行政執行程序:對於處分未確定案件,依法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確定案件,則依法辦理補稅、罰鍰催繳,並移送行政執行,且就移送案件配合法務部各行政執行處辦理執行程序;對於一定金額以上之確定與未確定案件向法院聲請對義務人限制出境。
- 處理國家賠償案件:辦理機關國家賠償案件相關業務。
關稅法務考試科目
三等關稅法務考試科目包括共同科目 2 科、專業科目 4 科。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關稅法務考試科目
| 項目 | 應試科目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 50%、法學緒論 50%) |
| 專業科目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行政法 5.關稅法規 6.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
關稅法務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者,均可報考。由於英文為關務人員執行職務所需的必要語言,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求,報考三等應考人須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 以上,並持有有效的合格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始得應考。
應考資格
| 項目 | 資格條件 |
|---|---|
| 年齡限制 | 年滿 18 歲以上。 |
| 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五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 分發單位 |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
| 薪資待遇 | 關稅會計薪水,請參閱«關務特考薪水待遇»。 |
| 綁約限制 | 考試及格人員,取得關務人員有關類別及官稱之資格,並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並須於財政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 全民英檢(GEPT)。
- 多益(TOEIC)。
- 托福(TOEFL)。
- 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
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視力:兩眼矯正視力未達 0.8。
- 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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