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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法律組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各組口試:採集體口試。
類科組別 | 應試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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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法律組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之摘譯與論述,占分比重為申論式試題占40%,測驗式試題占60%) 3.外語個別口試(英語) 4.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7.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
國際經貿法律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且符合考試相定資格規定即可報考。
國際經貿法律組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1.大學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2.經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 3.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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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人員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包括國際貿易署等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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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隸屬於經濟部,主要職責包括處理國際經濟與貿易事務、強化與各國的經貿聯繫、協助國際投資,以及促進資金和技術合作。此職位的工作性質與外交領事人員相似,同樣提供海外派遣的機會。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