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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勤外匯櫃台考試科目
專業職(二)內勤共同科目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及英文(單選題),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第二試專業職(二)內勤人員採口試。
類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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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櫃台 (專業職二) |
國文(含短文寫作)及英文 | 1.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註1) 2.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註2) |
註1:「洗錢防制法概要」及「洗錢防制法大意」內容包含:洗錢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註2:「金融科技知識」內容包含:金融科技的發展演進、雲端運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生物辨識、支付、保險科技、存貸、募資、金融科技下的投資管理、純網銀與開放銀行、監理科技、資訊安全與風險管理、金融機構的數位轉型。
郵局複試:口試
口試成績以100分計,口試就下列項目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資料進行綜合評分(無分項分數):
-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 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 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 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內勤外匯櫃台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具備以下所列資格條件。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外匯業務工作6個月以上具有證明,或具有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 (2)具有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其有效期限,須至甄試榜示日止仍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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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不限。但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規定:「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
內勤外匯櫃台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分發範圍屬各級郵局地點,視業務需要設缺,分批分發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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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各級郵局外匯、郵儲壽營業櫃台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郵局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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