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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交通行政考試科目
交通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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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交通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運輸學 4.運輸經濟學 5.運輸規劃學 6.交通政策與行政 |
四等交通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運輸學概要 4.運輸經濟學概要 5.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
地方特考交通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交通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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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 |
地方特考交通行政工作內容
工作範圍橫跨陸海空,具有高度專業性,且工作內容多樣,相當有前瞻性。對於交通領域有相當興趣或立志於從事交通事業者,最適合報考。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交通局(含所屬機關)、交通事件裁決處、交通管制工程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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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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