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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
財稅行政沒有科系限制,在校曾修過財政學、會計學等學分的人,準備起來更容易上手。財稅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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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財稅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會計學 ◎4.民法 ◎5.財政學 ◎6.稅務法規 |
四等財稅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稅務法規概要 ◎4.會計學概要 ◎5.民法概要 |
地方特考財稅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財稅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缺額眾多,是大家每年爭相報考的熱門類科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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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財稅行政工作內容
財稅行政工作內容與稅務息息相關,適合心思細膩、對數字敏感的人報考。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及分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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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辦理國稅稽徴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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