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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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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財稅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
◎3.財政學 ◎4.民法 ◎5.會計學 ◎6.稅務法規 |
四等財稅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
◎3.稅務法規概要 ◎4.會計學概要 ◎5.民法概要 |
原住民特考財稅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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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 |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
原住民特考財稅行政工作內容
財稅行政工作內容與稅務息息相關,適合心思細膩、對數字敏感的人報考。
分發單位 | 各區國稅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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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辦理財產管理相關業務、辦理國稅、出納業務、稅務、收入、公有財產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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