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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特考原住民族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原民三等、四等考試科目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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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原住民族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臺灣原住民族史 6.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
四等原住民族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
※3.行政法概要 4.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5.原住民族政策概要 |
原民五等考試科目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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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原住民族行政 |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占80%、英文占20%) |
※3.法學大意 ※4.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
原民特考原住民族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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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 |
五等學歷條件 | 不限學歷。 |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
原民特考原住民族行政工作內容
一般行政多屬於行政通才人員,負責一般性、日常性的工作,所以相對可以分發的機關也較多,不必受到專業技能的限制,發展的路也比較廣。
分發單位 |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及各縣市的原委會、原住民行政局、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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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工作內容包含原住民族政策/制度/法規/計畫擬訂、原住民族語言/教育/文化/民俗技藝的研究傳承、原住民族傳播媒體、原住民觀光產業行銷事宜、原住民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就業服務、部落建設、住宅輔導、公共建設、保留地規劃管理、各原住民族族群關係處理工作,上述相關工作的計畫、審核、執行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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