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高普考法律廉政心得 - 李○勛(高普雙榜)
自己的努力,是絕對不會背叛自己的
準備考試時,因為有另外準備警察三等考試,所以多達7科專業科目,因此選擇當全職考生,選擇學儒的原因在於它擁有堅強可靠的師資與教學設計,我選擇的是面授,面授部分更能直接感受到老師所講內容,下課時有問題也能得到老師的即時回饋。報名參加的是考取班,考取班部分讓我更能專注於考試上,而無須給予自己過大內在時限壓力,逼迫自己一定時間內要考取,而將精力全部投身在課業上,而且考取班的另外好處在於,可以自由參加早上或晚上的課程,在雙循環課程上靈活安排自身學習進度,以及選擇自身適合的老師。
題庫班課程
有參加過國文作文班,他幫助我的作文練習,讓我擬定自身寫作公版,進而可以適用在各式作文考題中,讓我在今年國文作文考試上輕鬆應對。
特訓班課程
特訓班的申論考試練習,使我大量練習申論寫作,幫助我提升寫作的速度、題目的掌握度與爭點判斷的敏銳度,且透過大量練習得到的回饋分數,好的得分使我增強自己的自信,讓我在考試上寫作更加流暢;而若在練習考試上取得較低的分數,在事後老師檢討中以及與老師的課諮上,都能使我從錯誤中更加進步。
以及在特訓班中,老師們的出題使自己提前適應考場壓力與考試作答時間掌握,而老師們的出題更是讓我掌握了很多以前自己練習時忽略掉的重點,另外參加特訓班,使我對於讀書進度的掌握有更精確的規劃與安排,且當問到問題時,隨時有老師能夠諮詢,在複習進度與練習上非常有幫助。
補習班提供的資源
公職王考古題,我時常用來檢測自身憲法、法學緒論選擇題掌握程度。尤其是考前1個月,我每天都會使用該網站以50題為目標測試選擇題掌握程度,讓我在今年考試時憲法+法學緒論部分錯誤均不超過5題。
考取經驗與準備技巧
選擇題的掌握非常重要,申論題有改卷者主觀因素存在,有時分數會有搖擺,但選擇題對錯死板,分數上能拿即拿,我普考行政法選擇96,讓我在其他科目上非常有容錯率,高考上行政學選擇也只錯誤一題,讓我即使申論第一題題目判斷錯誤只拿5分,總分上仍有73。而選擇題的掌握技巧上,平時即要準備,而非考前3個月才開始寫或練習,那會遠遠來不及,因為還有非常多科要複習,而且那時間段會覺得掌握申論題寫作比寫選擇題練習更有益處,從而忽略了選擇題的重要性。
最好在平時老師講完一章節時,即開始練習該章節的選擇題,如老師課本章節後提供的選擇題,以及可另外購買老師編撰的選擇題題庫來增加練習量,在課程結束時,應該要大致章節的選擇都做完一遍,其一好處在於,如果練習時發現不會、不懂之處,能在下堂課的課間休息或課後及時詢問老師獲得處理,且在練習時除可增加課堂上課內容印象外,也會增加自己對關鍵字的判斷與搜索能力。
而在練習中對於自己下次可能會錯、或具重要性之題目畫上記號,使自己在考前3個月隨讀書進度複習時,可一同複習該章節有做記號的選擇題,從而達到穩定選擇題分數的掌握。憲法與法學緒論之選擇部分,可利用公職王網站做測試,我考前1個月,每晚都會選進3年考題測試50題,目標上要讓自己50題錯誤題數少於5,或如果法學緒論特別法或民法較多,也要錯誤題數少於10。
申論寫作上對於架構的掌握很重要,在練習時掌握幾個自己能很好發揮的架構模式,這樣會使寫作速度提升非常多,如刑法一定都是三階架構,這樣只要把相關內容填進去申論即完成,架構地掌握會讓申論寫作開始自動化,如再寫行政法申論,我架構上第一段都會先寫出該題爭點法條,使改卷老師第一時間即知曉我明白該題的重點為何,不要在第一段法條內容中先寫不重要或無關的法條或釋字、憲判字,這可能使改卷老師在大量閱卷時判定你沒有掌握重點,從而錯失分數。
在第一段開頭寫完重點法條後,在寫補充法條,通常是相關的且會在之後涵攝時用到的,沒有用到的就不要寫,不然浪費時間且老師不會認為有加分效果;第二段涵攝部分,我開頭都會先定性!!尤其在行政法中定性至關重要,它會決定你之後整篇申論的走向,所以縱使題目沒有要求,也一定要在涵攝開頭的第一段先行定性,而若題目沒有求定性後,可以使用”謹先陳明、先與敘明”等字詞作為結尾,使段落上看起來不會突兀。
第三段即為結尾,行政法與其他法科上,我都會使用總結式結為,除非有另外可做延伸部分,會以補充的方式添加在結尾上,並以”並與敘明”作為結尾,充當加分用素材。
而在學科上,行政學的結尾上,我不常使用總結式結尾,我都會用延伸性結尾來做為申論的收尾,延伸性結尾包含以題目爭點為核心的反例、比較、更細節的補充、著名經典案例(如霍桑實驗),但切記不要過頭,否則會喧賓奪主,反而沒有加分之效果。
給學弟妹的鼓勵及最感謝的對象
考前如果沒有自信,只要堅信「自己一路上的努力,是絕對不會背叛自己的」,非常感謝心理學老師的教導,讓我在學習上用到非常多心理學技巧開導自己與學習。同時感謝特訓班行政法老師,老師的自出題目每次都使我行政法得到非常充分的練習,希望之後自出題目可以多點,以及感謝特訓班行政學老師,一直在課後幫助我行政學結尾部分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