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司法三等行政執行官心得-徐薏筑
一、授課方式選擇
我選擇的是台北的面授總複習班,因為在台北唸研究所,交通也算方便,而且補習班針對研究所的在學生有做優惠的活動,所以cp值很高,很推薦大家!
二、推薦的課程
每個老師都很認真看待總複習的課程,認真備課,給我們最新最精華的實務學說文章見解,東西很多很充實,如果能完整的看過並吸收試有很大的幫助的!
1.公法系列(憲法行政法)都大推,跟老師學習會能學到不一樣的思維,老師的講義也整理的非常好,有別於以往按章節排列,而是以專題的方式,一塊一塊的學習,完整了解該議題,最後老師也有用表格整理重要決議以及釋字,非常推薦,超愛老師。
2.民訴與家事與強執
老師很幽默風趣,上課有一套自己的體系,講義整理很豐富用心。
3.證交法
老師真的超厲害,司律一試時老師說看他的總複習講義就好,結果我就只看他的講義,因為執行官其實不考證交,結果證交選擇題全對很開心。二試的時候講義也是很淺顯易懂,把一些重點都講得很清楚!對公法組的我們來說商法真的常常很頭痛,例如從來沒搞清楚過「消息明確」跟「重大消息」的判斷標準。但老師很厲害,我司法官二試也只讀老師的講義跟老師的公司×證交的解題書。
4.公司法
講義很豐富,老師懂很多!聽老師分享一些經營爭奪戰的時事很有趣,文章期刊實務見解也整理得很完整,推~
5.票據法&保險法
老師的完美擬答很神,上票據法的時候一開始就被震撼教育,因為時間有限,所以老師直接切入重點來講大家最常搞混的「擔當付款人、預備付款人、參加人等等」讚。保險法二試的講義份量也是超多,如果有時間讀完真的獲益良多,比較新的文章、跟新的議題老師都有很深入淺出的講解(例如傷害保險的檢視、強制執行保單價值準備金等等)。
三、準備方式
6月以前對弱科打底
6-8月(考前3個月)
開始看解題書,有些人會喜歡重複看之前看過的書,但今年實在出了很多各式各樣的新解題書,各種手癢就還是買了新書。讀舊書有舊書的好,上面有你的筆記,曾經寫過的重點。而新書的話,就是也許可以更新一些新的見解,那經典重要的考題新舊書都有也不怕沒練到,就是重頭練每一題。
因為我通常會直接在解題書上標記或畫線,那讀第二次的話有可能就會受到第一次的筆記所牽引,而忽略其實有可能今年讀已經忘記的重點!但這是準備第二年的觀點,如果是準備同一次考試,就比較不可能一直看新的解題書而不去複習舊的。
口試準備方式
1.放榜第一件事看自己的級距跟排名
(接下來是很無聊跟精密的計算可以跳過)執行官開額3名,我筆試是56.5分,而56.1-56.99是三到六名的區間,所以我大概也許是四到五名,我就想第三名最多就是56.99分,所以我總平均要贏0.5分就能拿到第三名上榜,換算成口試成績(因為口試占10%)所以我口試要贏5分且不被後面名次追過,就可以成為第三名XDDDD。看起來真的很難,但就是努力去拚及表現自己。
提醒大家,筆試最好可以拿高分一點嗚嗚(好像在講廢話),這句話看起來很難,做到更難唉,因為口試能拉出的分數真的很少,所以還是要全力衝刺筆試!!
2.考古題
上網看大家分享的考古題、補習班有的會幫大家整理好題目,建議可以自己打自己的完美擬答。但考古題我看有八成是專業題!!但今年七成是情境題,司法官也是蠻多情境題的,所以可能情境題現在是主流。
3.執行小品集、執行園地
沒事就到行政執行署網站亂逛,YOUTUBE也有很多影片,網路上也有很多相關報導,多看可以有助於了解執行官的工作!在我準備口試的時候也發現,執行人員其實真的是很有愛的職業(或許被各種溫馨小故事感動)偷記一些小故事,口試時可適時的穿插。
而我在報導裡也看到一些執行官的訪問內容也可作為答題素材,例如執行官需要具備什麼特質?被訪問的執行官就說「除了要有專業能力、領導能力與抗壓能力外,更要培養對案件的細心、對弱勢義務人要有同理心、對滯欠大戶要有決心!」我覺得這句話就很漂亮!就寫在自己的自我介紹作結尾,聽起來擲地有聲~~
4.補充一些修法新知
例如行政執行法的修法草案或執行類相關或行政類相關都覺得可以大概了接下,跟強制執行法間的關係也要熟悉。
★107司三口試題目
(1) 兩分鐘自我介紹(求學經歷、興趣專長、生涯規劃)超過會叫你停
(2) 移送機關態度傲慢,不肯配合,如何溝通?
(3) 執行官案件量很大,要怎麼面對?
(4) 如果是社會矚目案件,受到媒體關注,你在執行時應如何應對?
(5) 如果你去執行現場面對義務人聚眾抗議,你應該如何處理?
(6) 用車牌辨識系統去查封路邊車子是否有違反個資法以及是否侵害人民基本權?
(7) 若有第三人主張車子是他的是否停止查封?
(8) 遇到圍標、暴力投標如何解決?
(9) 執行官會有績效獎金,但同時還會有績效的壓力,算是同時給執行官棒子跟蘿蔔 ,你的看法?為什麼在這樣的壓力下你還想當執行官?
(10)簡單總結本次口試感想 這題超壞,原本以為問完這題要結束了,結果回馬槍一題寄存送達..
(11)行政程序法寄存送達生效的時間與民事訴訟法不同,你的看法如何? 義務人爭執寄存送達生效的時間,如何說服法官為拘提之裁定? 這題口試委員最後公開心證,認為執行法是程序法的特別法,而執行法又準用強執,強執 又準用民訴,所以其實這就是現在法律矛盾的地方??(大概是這樣,但他好像也沒說所以 到底是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