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考試資格我符合嗎?
報考資格 25歲以下、高中(職)畢業
身高限制、身家清白
警專報考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25歲以下,品貌端正、體格健全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學歷資格:
高中(職)畢業或符合報考專科同等學力者。
體格限制:
男性須達165公分,女性須達160公分;
原住民男性須達163公分,女性須達158公分;
BMI男性18~28,女性17~26。
複試項目: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口試
任1項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項目 | 體檢標準說明 |
---|---|
四肢 |
|
身高 | 男性未達165公分(赤足)。女性未達160公分(未足)。 原住民男性未達163公分(赤足)。原住民女性未達158公分(未足)。 |
身體質量指數(BMI) | 男性質量指數未達18或超過28,女性質量指數未達17或超過26。 |
視力 | 各眼裸視(不戴眼鏡)未達0.2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1.0以上者不在此限。 |
血壓 | 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或舒張壓超過90毫米水銀柱。 |
辨色力 |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者。註:戴矯正片檢查辨色力者,以不合格論。 |
聽力 | 耳聾或重聽者。 |
心血管 | 先天性心臟病及心血管疾病、心臟瓣膜疾病、動靜脈疾病、心臟節律或傳導異常。 |
肺部及胸部X光檢查 |
|
肝功能檢查(GOT、GPT) | 肝功能指數超過正常值2倍以上者。 |
其它 |
|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能測驗不合格:
- 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 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0公分,女生不及130公分。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3次為限。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口試不合格:
- 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專業觀念偏差。
- 口吃或口齒不清。
- 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