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儀
法學緒論國考準備方式
一般法學中之法學緒論,範圍博大精深,內容浩瀚,此科為高、普、特各類考試必考共同科目,考生欲以有限之時間,準備各項考試實非易事,為求事半功倍,融會貫通,茲就本人考取高、普、特考之準備經驗及常年授課之實務教學,提供個人芻見,其準備方式如下有:
(一) 一本入門,集中精研
「工欲利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選擇一本入門法律書籍為主(亦即易懂且適合自己程度國內有整理內容的重要法緒著作) 集中火力,深入淺出,跟從老師進度,勤作筆記反覆研讀,建議先不做題目,如有不懂的地方標記起來,利用課餘時間,與同學研討或請教老師,得以加強印象,建立基礎體系,才有利於進行下一準備步驟。
(二) 明瞭出題之方式及動態
「知此知彼,百戰百勝」當建立基礎架構體系完成後,瞭解最近歷屆試題(包括高、普、特考)之題型,掌握題目出處及出題方向性,並配合去看小六法,用色筆標記,把握重點有利複習,分析近年來(90年以後)各類級高、普、特考等國家考試之法學緒論測驗題之題型,臚列如下:
1.條文式的題型—於各類級高、普、特考等國家考試,所占題目之比例極高,尤其是最近修正之條文,為其出題之重點,在準備上應注意法條內容中的「關鍵字」要記熟,因為該關鍵字常作為選項。
【例】(A)3.重婚,依現行民法之效果為:(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以上皆非
2.理論式題型—須對重要法條之內容加以了解,從課本中取得資料,須對法條內容明瞭其內涵,提綱挈領,掌握重點,以作精要整理,去蕪存菁,以利記憶。
【例】(A)2.違章建築之讓與,受讓人與讓予人之間如無相反之約定,應認為:(A)讓與人以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處分權讓與受讓人 (B)受讓人以取得該違章建築之所有權 (C)該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無效 (D)該讓與係屬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3.實例型考題—著重條文與條文間之運用,大部分對實例題目中的法律關係動態須深入理解,並培養考生思維能力,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始能有正確選項。
【例】(B)2.甲駕車進行中,突然有小朋友為撿拾飛盤而衝出巷口,甲為避免撞上該小朋友,緊急將方向盤往左打死,不得已撞上對向駛來之公車,致甲所駕駛之車與公車車頭凹陷,幸無人傷亡。甲之行為於法律上構成:(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 (C)自助行為 (D)侵權行為
(三)勤作考古題,深入解析
選擇有題庫及最近歷屆考古題並有解析答案之考試用書,能涉及相關聯法律關係更好,深入研讀,以擴充更多題目,不侷限於該單一考題,千萬不要只背答案因為題目每年都有變化。
(四)其他注意事項
除上之外,平日還須擬定課程進度表,落實執行並養成適度運動規律作息的習慣,注意自己身體維持完善精神狀態,注意及時法規增修及時事變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