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律師 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第一試:預5月;第二試:預9月
考試日期│第一試:預8月;第二試:司法官/律師預10月
司法官 | 律師 | |
應考資格 | 1.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大學以上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2.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訴、刑法、刑訴、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畢業 3.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 4.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 |
1.專科以上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_科、系、組、所畢業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刑法、民訴、刑訴、行政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證交法、智財…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訴或刑訴 ,有證明文件 |
測驗科目 第一試 選擇題型 |
※綜合法學(一)占300分: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綜合法學(二)占300分: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分、票據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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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科目 第二試 申論題型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100分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100分 5.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 與海洋法(4科任選1科)100分 |
測驗科目 申論與測驗 之混合題型 |
5.國文100分(作文100分) | 6.國文100分(作文100分) |
測驗科目 第三試 |
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100分 | — |
成績計算 | 1.筆試採二試,第一試筆試錄取標準為全程到考人數33%。 2.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依需用名額加20%擇優錄取。 3.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一百分,司法官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4.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但口試成績未滿60分不予率取。 |
1.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2.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但筆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
正確考情以考試主辦單位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