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志光慈善會< 大學院校獎助學金

一、 宗旨: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本於「關懷人本.回饋社會」的理念成立志光慈善會;為協助莘莘學子及培育優秀人才,特設置大學院校獎助學金,以鼓勵優秀學生敦品勵學、精進向上。
二、 對象:大學院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及大學部)。
三、 金額:每名新台幣12,000元。
四、 申請資格:
  1.全國在學之碩士生或大學生。(日、夜間部皆可,不含大一新生)
  2.檢具完整一學年之成績(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平均學業成績、操行成績皆達
   80 分以上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4.除成績證明外,另可檢具相關資料(如自傳、獎狀、低收入證明)作為審核參考。
  5.條件相當者,具低收入證明者擁有獲獎優先順位。
  6.為擴大幫助對象,本獎學金限未曾獲本會「莘莘向榮獎助學金者」。
五、 申請辦法:
  1.一律採取「網路」申請及上傳相關證明審核資料。
  2.申請時,須同時附加上傳相關的申請資料或證明資料,以利審核委員審核,超過期限不
   再受理。
六、 附加資料上傳: (相關蓋印的證明資料,須以彩色掃描後上傳)
  1.指定資料:以下2份證明,為必要項目
    (1)成績證明書1份 (請向校方申請,並蓋校印)。
    (2)在學證明單1份 (學生證上如無加蓋113年第1學期註冊章,須另向校方申請加蓋註冊章
      或開立在學證明)。
  2.其他參考資料:(如有檢具者,亦可一併上傳)  
   如自傳、獎狀、低收入證明、證照、社團活動、專案活動執行、學習興趣….等,可代表
   個人特點的資料。
  3.上傳的附加資料以「一份合計 5MB內的PDF檔」為主。系統只接受一個PDF檔,檔案超
   過限制時,請先合併或壓縮後再上傳。
七、 申請時間:113年9月23日至10月13日止。
八、 頒獎:
  1.經志光慈善會審查委員核定後,預定於11月15日公佈獲獎名單,並擇日頒獎。 
  2.獲獎者須親自出席領獎,否則視為棄權。
九、 其他注意事項:
  1.錄取名額由本會審查委員會做最後核定。
  2.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會修訂公佈之。
  3.避免報名截止日網路流量易壅塞,請同學提早完成報名及上傳作業,系統關閉後,不予
   授理報名或重傳。
十、 連絡方式:
  志光慈善會 林小姐 電話:06-2203955
  E-mail:rom@publi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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